致 各報導機關
2001年4月9日
有關液晶發光裝置用的專利侵害

本公司,股份公司Technolium(資本金:7,909萬日元,公司地址: 東京都文京區湯島 3-37-4,董事長:牛嶋 昌和),對富士電機股份公司的關聯公司、經營機械器具和電子部件的進口公司、富士電機EIC股份公司提出專利侵害訴訟。本公司的專利產品是液晶面板的背面照明發光裝置。即液晶背光變換器(BACKLIGHT INVERTER)。由於液晶面板自身無法發光,因此需要背面光源的照明。變換器是使背面照明光源發光的必要高壓電源轉換裝置。本公司的技術是將此變換器裝置小型化的專門技術。 自從本公司于1992年開發出此項技術以來,在日本國內生產的多種筆記本電腦及液晶關聯產品中得到了廣泛應用。同時此項技術也獲得了世界各國的專利許可。 現在本公司的技術已經成為薄型化液晶系統必不可少的技術之一。 然而,隨著日本國內筆記本電腦生產向海外轉移。約從1996年起在臺灣開始出現了本公司專利技術的盜版侵權產品。到目前產止,已經有相當數量的盜版侵權產品被世界各國的知名筆記本型電腦廠商以OEM形式大量上市銷售。 本次訴訟物件產品中使用的變換器是由臺灣向日本出口的,在日本國內液晶生產廠商工廠內與液晶組裝裝配而成,最終整合在DELL公司生產的筆記本型電腦中的產品(即侵權產品)。同樣的問題不僅局限於DELL公司、臺灣、南韓 及日本國內生產的筆記本電腦中,尤其是從非本公司許可者處購入的此項技術部件產品的幾乎全部的線圈式變換器產品也都存在相同問題。本公司已經針對各製造廠商對本公司的專利侵害提出了警告並進行了交涉。今後,本公司將加強對使用這些液晶製品及關聯產品的公司的警告,希望各公司能對這種專利侵害有所認識。

有關詳情請閱覽本公司主頁。

 

股份公司 Technolium
董事長  牛嶋 昌和

 


起訴書
平成13年4月9日
東京地方法院民事部 公啟
郵編 165-0027
東京都中野區野方6段30-24號
原告 股份公司 Technolium
上述原告方代表 董事長 牛嶋昌和

 

(送達地)
郵編 105-0001
東京都港區虎門1段4-2號
虎門東洋大廈8樓
電話 03(5510)7021
傳真 03(5510)7022

 

上述原告方訴訟代理人 律師 松 田 政 行

同 早稻田 佑美子

                    同 吉 羽 真一郎


郵編 103-0027
東京都中央區日本橋1段5-3號
被告 富士電機EIC股份公司
上述被告方代表 董事長 土城 弘一


根據專利權的禁止等要求
訴訟對象價值金額 68,250,000日元
貼用印花費用        290,600日元

 

第一、 請求宗旨(訴訟要求)

1. 禁止被告對另目錄記載的放電管用變換器回路的進口、生產、銷售及銷售申請。
2. 廢棄被告對其占有的上述放電管用變換器。
3. 被告向原告支付7,500,000日元,自2001年4月6日起計至全額付清為止、按照每年5%的比例支付利息款項。
4. 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請求上述判決及臨時處理公告。

第二、 請求的原因

1. 當事人

(1) 原告是以PC機(通稱電腦)及關聯機器的開發銷售、電子零部件(液晶)關聯技術的開發以及銷售等為主的行業的股份公司。
(2) 被告是以電氣機械器具、通信機、電子計算機、電子零部件等的銷售、進口和維修保養為主的行業的股份公司。

2. 本案專利權

原告的董事長牛嶋昌和(訴外)持有下述專利權(以下稱本案專利權)。原告為本案專利權的專利實施者。(甲第1、第2號證明)
(1) 專利號 第2733817號
(2) 申請年月日 1993年8月30號
(3) 登記年月日 1998年1月9日
(4) 專利公報發行日 1998年3月30日
(5) 異議決定確定登記日 1999年8月18日
(6) 專用實施權的設定登記日 2001年1月6日

3. 本案發明

本案專利權的有關詳細說明書(指公元1999年7月26日異議決定確定後的詳細說書。以下稱[本案說明書])記載的專利請求的範圍的請求內容如下所記。
由一個整體的棒狀導磁鐵芯、一次線圈及二次線圈(棒狀導磁鐵芯上纏繞一次線圈和二次線圈)組成。該一次線圈與二次線圈在該棒狀導磁鐵芯的周圍,沿該導磁芯以相毗鄰呈並設的位置關係纏繞。其結果,產生了該二次線圈與該一次線圈由於電磁作用而緊密耦合的該一次線圈附近的密耦合部分和該一次線圈由於電磁作用而分散耦合的遠離該一次線圈的疏耦合部分,其特點是:漏磁通式升壓變壓器的疏耦合部分產生的感應輸出與在二次側回路產生的寄生電容之間構成的諧振電路的一部分。並以此為特徵的放電管用變換器回路。

4.本案發明的構成要素

本案發明的構成要素可分別說明如下(以下稱[構成要素A])
A 由一塊整體呈棒狀導磁鐵芯和一次線圈,二次線圈構成。
B 該一次線圈與二次線圈纏繞在該棒狀導磁鐵芯的周圍,沿該導磁鐵芯以毗鄰且並設的位置關係纏繞。
C 其結果,產生了該二次線圈與該一次線圈由於電磁作用而緊密耦合的該一次線圈附近的密耦合部分和與該一次線圈由於電磁作用而分散耦合的遠離該一次線圈的疏耦合部分。
D 其特點是漏磁通式升壓變壓器的疏耦合部分產生的感應輸出與在二次側回路產生的寄生電容之間構成的諧振電路的一部分。
E 此為放電管用變換器回路。

5. 現存技術及本案發明的課題,解決方式和作用效果

(1) 現存技術(目前通用的技術)
本案發明是關於放電管用變換器回路的發明專利。
近年來,作為放電管用發光裝置,為使發光回路小型化,以及因可移動式設備的普及,為了從低壓直流電源獲得高壓電源,變流器回路裝置逐漸開始被使用。並且,隨著可移動式設備的小型化和輕量化,放電管用變換器的小型化也呈必趨之勢。一般而言,隨著變換器回路裝置的驅動頻率的提高,升壓變壓器和電容器等周邊零部件亦日趨小型化從而達成變換器回路裝置的整體小型化的可能性被提出。但是,隨著頻率的增高,升壓變壓器的二次線圈及配線等形成的寄生電容亦不可忽視。另外,在放電管用變換器回路裝置中用的升壓變壓器的導磁鐵芯的形狀,因為磁通的泄漏而對效率造成不利影嚮之故,基本設計轉向封閉式磁通。即,EI型或EE型越來越被頻繁採用。
(2) 作用效果
如上所述,現存技術因升壓變壓器的二次線圈及配線等形成的寄生電容的影嚮而受到局限,加上升壓變壓器的小型化較困難,使得變換器回路裝置整體的形狀的小型化也成為難題。
本案發明由於採用了前述構成要素,從而達成了以下效果的實現。
1> 由於將極端磁通式升壓變壓器作為升壓變壓器,該變壓器成為感應性輸出,另外,在二次側回路產生的寄生電容與極端漏磁通式升變壓器的電感輸出而形成諧振電路,由此,反而有效利用了以前被視為有害的寄生電容,為放電管提供了很高的放電電壓。
2> 電容及電感的組成部分的相互作用使功率因數得到改善,其結果,減少了流向升壓變壓器的一次線圈無效電流。由此使因銅損而導致的損失也相應減少,使得變流器回路裝置功率上升。
3> 在以前的封閉式磁通變壓器的結構中,導磁鐵芯占了變換器回路整體比率的很大一部分,成為回路小型化的障礙,使用漏磁通式使升壓變壓器的小型化得以實現。

6. 被告的行為

被告於2001年1月20日開始,從台灣AMBIT公司(訴外)進口並且銷售另紙被告產品目錄記載物件(以下稱[被告產品])。即,被告從台灣AMBIT公司進口被告產品,並銷售給股份公司日立制作所茂原工場(訴外)。股份公司日立制作所茂原工場(訴外)又將被告產品與液晶筆記本型電腦的液晶面板組裝,此液晶面板又被組裝在被告產品-DELL電腦股份公司銷售的液晶筆記本型電腦-上銷售。

7. 被告產品的構成

被告產品的構成請參照另紙物品目錄記載。

8. 本案發明與被告產品的對比

如下所述,被告產品與本案發明的構成要素全部吻合,屬於本案發明的技術範圍之內。
(1) 關於構成要素A
被告產品由一塊整體呈棒狀外形的中心導磁鐵芯2,以及在中心導磁鐵芯2周邊沿著線圈架1纏繞的一次線圈4和二次線圈6所構成,因此滿足構成要素A的條件。
另,雖然被告產品的中心導磁鐵芯2和外部口字導磁鐵芯3連結,儘管如此,但升壓變壓器T1的磁通並非封閉性磁通,仍然保有極端漏泄磁通性的性質。同本案發明的構成要素A的關係而言,外部口字導磁鐵芯3只不過是附加物而已。
(2) 關於構成要素B
被告產品的一次線圈4和二次線圈6圍繞中心導磁鐵芯2四周,沿著線圈架1,一次線圈4和二次線圈6以毗鄰且並設的位置關係纏繞。標志5的部分為空白。
另,即使一次線圈4和二次線圈6沒有直接接觸,但一次線圈4和二次線圈6呈[毗鄰且並設]的位置關係,仍然滿足構成要素B的條件。
還有,假設沒有滿足構成要素B,但仍等同於本案發明專利。
(3) 關於構成要素C
被告產品由二次線圈6與該一次圈4由於電磁作用而緊密耦合的該一次線圈4(PW1)附近的密耦合部分和與該一次線圈4(PW1)由於作用而分散耦合的遠離該一次圈(PW1)的疏耦合部分而構成,滿足構成要素C。
(4) 關於構成要素D
將被告產品用於液晶面板,為使之達到普通筆記本型個人電腦的使用亮度需要而使液晶面板背光裝置內裝的冷陰極管(DT1)發光之時,被告產品成為漏泄式磁通的升壓變壓器(T1),即是此漏泄式磁通升壓變壓器(T1)的疏耦合部分產生的感應輸出(Le1)與在二次側回路產生的寄生電容(Cw1、CS1)之間構成諧振電路的一部分。由此而言,滿足本案專利的構成要素D。
(5) 關於構成要素E
被告產品為放電管用變換器回路裝置,與構成要素E相同。
(6) 作用效果
被告產品的作用效果與本案發明的作用效果(前述5(2))相同。

9. 間接侵害

綜上所述,將被告產品用於液晶面板,為使之達到能承受普通筆記本型個人電腦的使用亮度需要的目的而啟動該液晶面板的時候,滿足本案發明的全部構成要素。
另,因被告產品為液晶筆記本型個人電腦專用的放電管用變換器回路裝置,所以必定會成為液晶面板相連結的背光源啟動用的回路裝置。

10. 原告的請求

(1) 停止侵害請求
綜前所述,被告產品屬於本案發明專利的技術範圍之內,已造成間接侵害,原告要求被告停止對被告產品的進口,銷售及銷售申請。
(2) 損害賠償請求
1> 被告因故意和過失而常產生前述侵害行為,原告作為專用實施權利人,向被告要求賠償從2001年1月20日開始,由於被告的侵害行為而遭受的損害。
原告根据專利法第102條第3項向被告要求專利許可實施費的支付。
2> 從2001年1月20日到2001年4月5日,被告進口並轉讓的被告產品共計75,000台以上。
3> 原告對本案專利發明的進口許可權利使用費為每台徵收100日元。
所以,到2001年4月5日為止,原告的權利許可使用費受損害額為75,000*100=7,500,000日元。
另外,本訴訟提起之後,若被告仍然持續侵害行為,原告請求的損害賠償金額將擴大到口頭辯論終結時為止。

證據方法
1 甲1專利登記原本謄本
2 甲2專利公報
3 甲3被告產品照片

附屬文件資料
1 起訴書副本 1份
2 甲號證書復印件 各1份
3 資格證明書 2份
4 訴訟委任狀 1份


物 件 目 錄

1  目的物件(被告產品)
放電管用變換器回路
(商品名稱 台灣AMBIT公司放電管用變換器回路J121003.00﹐以及J121003.01)

2  圖面的簡單說明
第1圖 被告產品與液晶面板連接﹐使背光裝置起動時的回路結構圖
第2圖 被告產品所包含的昇壓變壓器的結構圖

3  被告產品的結構
被告產品是具有以下結構的放電管用變換器回路。
(1) 放電管用變換器回路中包含有昇壓變壓器T1。
(2) 昇壓變壓器T1又具有﹕一塊整體的棒狀鐵心2﹐圍繞這個棒狀鐵心2的線圈架1﹐以及沿線圈架1呈並列關係環繞的一次線圈4和二次線圈6。並且﹐一次線圈4與二次線圈6之間稍微空著一些距離環繞在線圈架上。
(3) 二次線圈6與一次線圈4之間具有由於電磁作用而緊密耦合的該一次線圈4附近的密耦合部分和該一次線圈4由於電磁作用而分散耦合的遠離該一次線圈的疏耦合部分。
(4) 昇壓變壓器T1是泄漏磁通型﹐二次旁側輸出為電感輸出Le1。
(5) 昇壓變壓器T1是疏耦合部分產生的感應輸出Le1和在二次線圈產生的線圈間寄生電容Cw1和冷陰極管DT1週圍產生的寄生電容CS1等在二次側回路產生的寄生電容與感應性二次側輸出所構成的諧振電路。
以上


(第一圖)

1 U1為振蕩器,內裝驅動變壓器的功率晶體(三級)管。
2 C14及C7為U內裝的功率晶體管的引導程序自舉用電容器。
3 C8a、b、c、d為諧振電容器,起作用是產生諧振電流,使U1內裝的零電流傳感回路的輸出逆向。
4 D2為生成直流電壓的二極管,其作用是檢測出管流,並將其歸還至U1的管電流調整回路。
5 T1為漏磁通式變壓器,PW1是其一次線圈,SW1是其二次線圈,Cw1是在二次線圈產生的線圈間寄生電容。
6 Le1是漏磁通型變壓器T1的疏耦合部分產生的感應性輸出(漏泄電感),此漏泄電感與Cw1共同形成分布參數狀的遲延電路。
7 C11是調整二次側的諧振頻率的電容器,帶有15pF的數值,與C10一同兼為開路輸出電壓的傳感電路的分壓電容器。C10帶有0.01μF的數值,與U1的Verf相接,Verf的交變電流與GND相等效,通過C4也與GND相連接。
8 J2為連結變換器與液晶面板的接續器(即接口)。
9 DT1為內裝在液晶面板的背光裝置里的冷陰極管。
10 CS1為冷陰極管周圍發生的寄生電容。

 (第二圖)

1 為線圈架,中心導磁鐵芯2插入其中。
2 為一塊整體呈棒狀外形,由鐵素體(即純粒鐵)制成的中心導磁鐵芯。
3 為鐵素體制的口字型的外部導磁鐵芯,與中心導磁鐵芯2相連結。
4 為一次線圈,纏繞在線圈架1之上。
5 為線圈架1上沒有纏繞二次線圈的部分。
6 為二次線圈,與線圈架1上標志5部分遠離,與一次線圈4毗鄰呈並設的位置關係纏繞。

 


被告答辯書

平成13年(Wa)第7153號 根據專利權的禁止請求事件
原告 股份公司Technolium
被告 富士電機EIC股份公司

答辯書
平成13年5月16日

東京地方法院民事第29部 公啟

對上述當事人之間的標記事件、被告答辯如下。

〒100-8355 東京都千代田區丸之內3丁目3番1號 新東京大廈6樓
中村共同專利法律事務所(送達地)
電話 03-3211-8741
Fax 03-3214-6358
被告訴訟代理人
律師 中村  稔
熊倉 禎男
辻居 幸一
渡邊  光
同補佐人
辯理士 合田 潔


第1 對請求宗旨的答辯
1 撤消原告的各項請求、
2 由原告承擔訴訟費用、
請求上述判決。

第2 對請求的原因的答復
1 承認請求原因第1項的記載。
2 承認同上第2項除開(6)以外的記載。(6)的專用實施權的設定登記日為平成13年1月9日。
3 承認同上第3項的記載。
4 承認同上第4項的記載。
5 同上第5項記載僅限在本件專利公報(甲第2號證)中有記載,承認有記載一事。
6 同上第6項的記載中,被告只承認從訴外的台灣AMBIT公司購買了放電管用變換器回路,銷售給訴外的股份公司日立製作所。其余均否認或表示不知。
7 對于同上第7項和第10項記載,表示否認或就此辯論。

第3 關於被告產品及物件目錄
1  被告產品不具有本件專利發明所言的以下結構:「一塊整體呈棒狀鐵心」、「產生了該二次線圈與該一次線圈由於電磁作用而緊密耦合的該一次線圈附近的密耦合部分和與該一次線圈由於電磁作用而分散耦合的遠離該一次線圈的疏耦合部分」、「漏磁通式升壓變壓器的疏耦合部分產生的感應輸出與在二次側回路產生的寄生電容之間構成的諧振電路的一部分」。
 另外﹐物件目錄附加的第1圖不正確。被告產品的正確回路圖參見答辯書的附加資料所示。
2  被告產品的導磁鐵心為與EE﹐EI型同樣的封閉磁通型﹐磁通的形成模式如下所示。
 被告產品並不是「磁通並非封閉性磁通,仍然保有極端漏泄磁通性的性質」,而且也不存在「外部口字導磁鐵芯只不過是附加物而已」(起訴書7項11或15行)。
3  本件專利發明中﹐二次線圈具有「該二次線圈與該一次線圈由於電磁作用而緊密耦合的該一次線圈附近的密耦合部分」和「與該一次線圈由於電磁作用而分散耦合的遠離該一次線圈的疏耦合部分」為構成要素,而被告產品的二次線圈的哪些部位分別是「密耦合部分」或「疏耦合部分」希望能夠加以具體說明。
4 本件專利發明的「諧振回路」是指「串聯諧振回路」(甲第2號證5欄15行、同19行、同35行、同37行、同47行、6欄38行),解釋為由這個回路向「放電管提供高放電電壓」,並且必須是「電流波形接近正弦波」(甲第2號證4欄41或44行、5欄12或21行、同30或36行、同43或47行、6欄13或17行、同34或40行)。而在物件目錄中﹐關於被告產品的回路的記載僅是「分佈參數狀的延遲回路」而已(物件目錄第1圖的第6項說明)。
 本件專利公報中沒有記載「分佈參數狀的延遲回路」(此宗旨也不明確),這就是本件專利發明的「諧振回路」的主張的根據是什麼﹐希望根據本件專利發明公報對此來加以說明。
5 在被告產品中,對「升壓變壓器的疏耦合部分產生的感應輸出」與「在二次側回路產生的寄生電容」加以活用(甲第2號證4欄41及44行),使其構成「諧振電路的一部分」的原告指正的具體根據希望得到明示。
6 關於本件專利﹐訴外的SUMIDA電機股份公司提出了鑒定請求﹐結果得到的鑒定是﹕同公司的銷售產品的放電管用變換器回路不屬于本件專利發明的技術範圍。
 上述鑒定對本件專利發明的解釋﹐尤其對「磁通泄漏型」的解釋非常有參考價值﹐作為乙第1號證據提出。

以上

證據方法

乙第1號證據 平成11年鑒定第60074號鑒定


原告預備書面1

平成13年(Wa)第7153號 根據專利權的禁止請求事件

原告 股份公司Technolium
被告 富士電機EIC股份公司


原 告 預 備 書 面 1
平成13年6月27日


東京地方法院民事第29部 公啟

上述原告方訴訟代理人 律師 松 田 政 行
    同                早稻田 佑美子
    同                吉 羽 真一郎

第1 起訴書的訂正
起訴書的一部分訂正如下。
(訂正前)
此液晶面板又被組裝在被告產品-DELL電腦股份公司銷售的液晶筆記本型電腦-上銷售。(起訴書第6頁底下倒數第2行至第7頁正數第1行)
(訂正後)
此液晶面板相接合的被告產品為:美國Dell Computer Corporation(以下稱美國Dell公司)銷售中的「Latitude C600」以及「Inspiron 4000」上所組裝和被銷售的產品。
被告產品從台灣進口之後﹐被股份公司日立製作所茂原工廠購入﹐在其工場與美國Dell公司生產並銷售的液晶筆記本型電腦・產品名稱為「Latitude C600」和「Inspiron 4000」用而設計的液晶面板相接合。屬于放電管用變換器回路的被告產品以及與其相接合的液晶面板則是面嚮美國Dell公司的液晶筆記本型電腦・產品名稱為「Latitude C600」和「Inspiron 4000」而設計的商品。 
訂正的理由
戴爾電腦股份公司是美國Dell公司出資100%的子公司的日本法人﹐而購入股份公司日立製作所茂原工廠所組裝的與液晶面板相接合的被告產品的﹐並非戴爾電腦股份公司﹐而是美國Dell公司。故此訂正為本預備書面1所示。

第2 對答辯書中被告產品以及物件目錄的反駮
關於一塊整體呈棒狀的鐵心
(1) 被告產品具有起訴書附加第2圖中的形狀﹐從形狀看很明顯具有「一塊整體呈棒狀的鐵心」。
即是﹕被告產品由中心鐵心﹐外部口字鐵心﹐線圈架﹐一次線圈﹐二次線圈等而構成。而且﹐這個中心鐵心是一個長條棒狀鐵心﹐並且﹐這個中心鐵心的中途沒有接合及縫隙。
(2) 被告在答辯書中﹐否認了「一塊整體呈棒狀的鐵心」(答辯書2頁底下倒數第5行)﹐對此請明示其理由。
關於物件目錄附加第1圖
(1) 起訴書附加第1圖是等效回路圖﹐與答辯書附加回路圖相異。
(2) 被告產品與液晶筆記本型電腦的液晶面板相接合﹐起動同液晶面板的背光照明以達到適合於筆記本電腦的通常使用時所需要的光亮度的時候即是對本件專利權的侵害﹐構成了起訴書中主張的間接侵害。
故此﹐起訴書附加第1圖的等效回路圖變更為本預備書面1附加第1圖所示。本預備書面附加第1圖中﹐對於被告產品中存在的間接侵害﹐用點線圈出範圍來表示被告產品。
(3) 另外﹐在答辯書的附加圖中﹐在一次線圈上有2條作為中點絲錐的線的記載。但是實際上在被告產品中沒有這個中點絲錐的存在。
關於被告產品是封閉磁通型的主張
(1) 被告認為﹐被告產品的鐵心是與EE﹐EI型同樣的封閉磁通型﹐並顯示其形成模式。
上述模式中﹐中心鐵心的長度要比實際的被告產品的鐵心長度短許多﹐沒有顯示出實態。
接下來﹐就象原告方立證的那樣﹐鐵心的長度越長﹐越成為類似本件專利的「磁通的極端泄漏」﹐因此答辯書中對被告產品的模式沒有正確表示。
(2) 答辯書中所記載的被告產品的模式與鐵心的長度的不同已經在(1)中指出。此外﹐按照答辯書的記載模式﹐完全沒有磁通的泄漏。即為﹕按照答辯書中所記載的模式﹐被告產品的磁通對線圈角度呈直角﹐並且﹐沿平行於鐵心的縱長方向穿過。
請被告明示被告產品的磁通是否如上所述。即﹕是否仍然堅持被告產品完全沒有發生磁通的泄漏的主張。
關於「密耦合部分」與「疏耦合部分」
(1) 被告產品的二次線圈上的密耦合部分是靠近沿中心鐵心的一次線圈的附近的二次線圈﹐疏耦合部分是遠離沿中心鐵心的一次線圈的部位的二次線圈。
(2) 此外﹐上面所述屬于原告的舉證事項﹐將在舉證的過程當中具體加以明示。
關於「分佈參數狀的延遲回路」
(1) 承認本件專利發明的「諧振回路」是「串聯諧振回路」。
(2) 對起訴書第1圖中的「分佈參數狀的延遲回路」說明如下。
關於「分佈參數狀的延遲回路」﹐見下圖所示。
能觀測到有行波、反射波、駐波等分佈參數狀的情況下產生的現象。
正是由于二次線圈上的磁通泄漏效果﹐產生了這樣的分佈參數狀的延遲回路。
關於乙第1號證據
(1) 關於訴外的SUMIDA電機股份公司所做的對有關本件專利的鑒定請求以及其內容﹐如乙第1號證據所示。
(2) 然而﹐乙第1號證據的鑒定是在與被告產品不一樣的條件下做出的鑒定﹐並且﹐實際上對於磁通的泄漏狀況沒有進行任何實測。這種情況下做出的鑒定不能作為本件訴訟的參考。
還有﹐變壓器的磁通泄漏的性質及狀況隨連接負荷的狀態的改變而變化。
(3) 乙第1號證據對本件專利的「泄漏磁通」的解釋﹐以及變壓器的磁通泄漏性質及狀況將在今後包含實測結果在內來進行主張和舉證。

(譯者註:(行政院)專利局的「判定制度」是日本特有的制度﹐行政服務的內容之一。(司法院)法院的判決與(行政院)專利局的判定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效力。法院的判決具有法定約束力﹐而專利局的判定沒有法定約束力﹐可以看做是一種鑑定結論。法院的判決與鑑定的結果並非一定會一致。)


以上


第1圖
              
左邊的點線部分內為被告產品。左邊的點線部分以外是液晶顯示面板部分。


平成13年(Wa)第7153號 根據專利權的禁止請求事件 已直接送達

原告 股份公司Technolium
被告 富士電機EIC股份公司

證 據 說 明 書

平成13年6月27日
東京地方法院民事第29部 公啟

上述原告方訴訟代理人 律師 松  田   政 行
    同                早稻田  佑美子
    同                吉  羽  真一郎






證據編號

名 稱

作成
年月日

作成者

舉 證 宗 旨

備註

甲1

專利登記原本謄本

複印

H13.3.29

專利局

本件專利發明的手續•權利關係

甲2

專利公報

複印

H10.3.30

專利局

本件專利發明的內容。

甲3

被告產品照片

複印

H13.4.1

原告代表

被告產品的形状。

甲4

「LCD背光照明用變換器的最新動向與調相耦合變壓器型變換器」為題的論文

原本

H11.11.1

原告代表

關於本件專利發明的內容以及標的物的變壓器。

甲5

「液晶背光裝置的寄生電容對策和諧振型變換器型高效變換器的設計方法」為題的論文

複印

H12.10.27

原告代表

本件專利發明的內容。


被告答辯書2

平成13年(Wa)第7153號 根據專利權的禁止請求事件

原告 股份公司Technolium
被告 富士電機EIC股份公司

預 備 書 面

平成13年8月10日


東京地方法院民事第29部 公啟

 對上述當事人之間的標記根據專利權的禁止請求事件、被告答辯準備如下。

被告訴訟代理人
律師 中村 稔
 同  熊倉 禎男
 同   辻居 幸一
 同  渡邊  光
同補佐人
辯理士 合田 潔


第1 圖面的更換
 關於被告產品的答辯書附加圖面﹐更換為本預備書面附加圖面。
 在這個圖面中﹐刪除了原告預備書面1的第2的2(3)所指出的2條中點絲錐。

第2 對起訴書的訂正的答復
 對被告預備書面(1)的第1的1中所記載的訂正後的主張的答復﹐見答辯書第2的6的記載。

第3 再度要求解釋說明
 為了使本件得到迅速處理﹐被告再度要求原告對答辯書第3的4和5記載的問題加以解釋和說明(這個問題﹐本來應該作為要件事實記載於起訴書中。)。無論怎樣﹐被告產品中不存在串聯諧振回路。另﹐為了說明串聯諧振回路﹐提出乙第2號文獻。
 另外﹐關於答辯書第2的3記載的解釋說明事項﹐根據原告預備書面1的第2之4(2)的主張﹐等待原告的舉證。但是﹐「靠近沿中心鐵心的一次線圈的附近」(「密耦合部分」)、「遠離沿中心鐵心的一次線圈的部位」(「疏耦合部分」)這部分的記載﹐具體指被告產品的二次線圈的哪一部分﹐不夠明確。無論怎樣﹐被告產品的二次線圈上﹐沒有這樣的區別。
以上


證據方法

乙第2號證據之1 股份公司新星出版社即將發行的「圖解電氣」一書的封面
同上2 第172至175頁
同上3 底頁
以上


原告預備書面2

平成13年(Wa)第7153號 根據專利權的禁止請求事件
 
原告 股份公司Technolium
被告 富士電機EIC股份公司

原 告 預 備 書 面  2

平成13年8月23日

東京地方法院民事第29部 公啟

上述原告方訴訟代理人 律師   松  田 政  行
      同                早稻田 佑美子
      同                吉  羽 真一郎

第1 起訴書附加第1圖的訂正
 基於法院在上次期限日期指出的問題﹐起訴書附加第1圖更換為本預備書面第1圖。

第2 關於本件專利的泄漏磁通
 在本件專利的構成要素中﹐關於構成要素A和B﹐仍沿用起訴書以及原告預備書面1的主張。本預備書面主要以構成要素C以及構成要素D為中心進行舉證。
 首先﹐對本件專利的磁通泄漏進行舉證。
用語的定義(圖2)
首先﹐為了解釋本件專利的磁通泄漏﹐對用語的定義進行確認。這個用語的定義在電磁氣學的學術領域中是理所當然﹐在此確認(甲8﹐9﹐10﹐11為證)。
(1) 磁鏈磁通
1>① 一次旁側磁鏈磁通
指與一次線圈鏈接(inter link)的磁通。
2>② 二次旁側磁鏈磁通
指與二次線圈鏈接的磁通。
3>③ 主磁通
與一次線圈和二次線圈雙方相鏈接的磁通。

圖2
(2) 泄漏磁通
1>① 一次旁側泄漏磁通
指與一次線圈鏈接但不與二次線圈鏈接的磁通。
2>② 二次旁側泄漏磁通
指與二次線圈鏈接但不與一次線圈鏈接的磁通。


泄漏磁通的概念
(1) 完全封閉磁通型變壓器
理想的封閉磁通型變壓器為圖3所示﹕所有的磁通都穿過導磁鐵心形成的磁路﹐完全沒有磁通的泄漏。
在被告的答辯書中﹐被告所主張的模式圖也與上面所述一樣﹐完全沒有磁通的泄漏。

圖3
(2) 通常的封閉磁通型變壓器
1>① 然而﹐即使在通常的封閉磁通型變壓器中﹐一次線圈與二次線圈之間也會發生磁通的泄漏(甲8﹐9﹐10﹐11為證)(圖4)。
這是由于﹐與電氣回路不同﹐磁氣回路中導磁率的開放僅有普通的10分之4乘程度﹐所以磁通容易從磁氣回路中泄漏。磁通的泄漏是週知的常情。
2>② 另外﹐雖然在通常的封閉磁通型變壓器上發生的磁通的泄漏是週知的常情。但是﹐除了下述(3)的形狀的變壓器(泄漏變壓器等)之外﹐一般而言﹐這種磁通的泄漏都被認為有害﹐沒有得到積極的利用。還有﹐泄漏的磁通與穿過鐵心的磁通相比所佔的比例僅為少量。
(3) 舊存的對泄漏磁通的利用
1>① 如同乙第一號證據的鑒定請求中所引用的那樣﹐過去也有對磁通泄漏型變壓器所產生的泄漏電感加以利用的變壓器(專利編號昭和63-5996號 甲14號證、專利開示編號平成5-91740號 甲15號證、以及甲11號證(泄漏變壓器))。
圖5
2>② 然而﹐舊存的這種對泄漏磁通加以了積極利用的變壓器中﹐如圖5和圖6所示﹐特意在一次線圈與二次線圈之間造成間隙等﹐通過這種使磁通發生泄漏的機構的設立﹐使磁通由此產生泄漏。
3>③ 如圖5中所示﹐這是EE型鐵心﹐一次線圈與二次線圈的鐵心之間設下間隙﹐使磁通由此產生泄漏。
如同乙第一號證據的鑒定請求中所引用的那樣﹐過去也有的對磁通泄漏型變壓器所產生的泄漏電感加以利用的技術(專利編號昭和63-5996號 甲14號證)如圖5所示﹐是利用了EE型鐵心間隙來發生了磁通的泄漏。
4>④ 與此相比﹐在圖6中﹐EE型或EI型鐵心的一次線圈與二次線圈之間插入與鐵心相同的磁體﹐使這個插入的磁體上產生磁通的泄漏。這種技術適應用與比較大的變壓器﹐比如電烤箱等多用此項技術(甲11號證)。
圖6
5>⑤ 如上所述﹐舊存的利用泄漏磁通的變壓器中﹐在一次線圈與二次線圈之間設有使磁通發生泄漏的機構(甲11號證)。
然後﹐由于從這個磁通發生泄漏的機構上發生了磁通泄漏﹐所以﹐當然在一次線圈與二次線圈之間的磁通發生泄漏的機構上產生了幾乎全部的泄漏磁通。
(4) 本件專利的泄漏磁通
對此﹐本件專利的泄漏磁通如圖7所示。
1>①

圖7
(圖7中﹐磁通1用直線﹐磁通2用波線表示)
即﹕本件專利的泄漏磁通指﹐就象本件專利構成要素C所明示的那樣﹐因為二次線圈在一次線圈的附近有密耦合部分(甲2號證1欄請求項1、甲2號證4欄下方倒數第4行及5欄第7行)﹐所以不會存在上述圖5和圖6那樣在一次線圈與二次線圈之間發生大量的磁通泄漏的情況。
將此作為模式圖可解釋為﹕如圖7所示﹐磁通1是穿過一次線圈的主磁通的大部分都貫入到一次線圈近旁的二次線圈部分﹐所以這個部分為密耦合部分 (甲2號證1欄請求項1、甲2號證4欄下方倒數第4行和5欄第7行)。另外﹐在本件專利中﹐與通常的磁通的性質同樣﹐在一次線圈和二次線圈之間有一部分的磁通泄漏﹐但是在全體所佔的比例不多。
2>② 接下來﹐由于二次線圈在遠離一次線圈的部位有疏耦合部分(甲2號證1欄請求項1、甲2號證4欄下方倒數第4行和5欄第7行)﹐所以在二次線圈的途中﹐磁通從中心鐵心形成的磁路向外泄漏。即﹕一次線圈的磁通1中進入二次線圈的一部分在二次線圈的途中逐漸開始泄漏。
3>③ 即﹕如上所述﹐由于在二次線圈的途中發生了磁通1的泄漏﹐所以主磁通貫入的到一次線圈近旁的二次線圈部分為密耦合部分。再有﹐由于二次線圈在遠離一次線圈的部位發生了磁通的泄漏﹐所以這部分為疏耦合部分(甲2號證1欄請求項1、甲2號證4欄下方倒數第4行和5欄第7行)。
更進一步而言﹐由于這個二次線圈上的泄漏﹐因為二次線圈近旁的密耦合部分有主磁通的貫入﹐所以具有泄漏磁通性的昇壓變壓器的效果﹔同時﹐遠離一次線圈的二次線圈僅由只與二次線圈鏈接的泄漏磁通成分構成﹐所以具有與扼流線圈等效的作用。(甲2號證1欄請求項1、甲2號證4欄下方倒數第4行和5欄第7行)。
4>④ 這種在二次線圈上的伴隨磁通的泄漏而出現的各種現象稱為遊離電感。其結果﹐因一次線圈近旁的密耦合部分的強大的耦合效果﹐起到了磁通泄漏型昇壓變壓器的作用。遠離部分為疏耦合部分之故﹐與扼流線圈等效。
5>⑤ 另外﹐有外部鐵心的情況下﹐有在二次線圈的途中泄漏的磁通透過空氣中以後被外部鐵心吸收﹐返回到一次線圈的部分(實線表示部分)﹐和透過空氣中以後被外部鐵心吸收﹐返回到二次線圈的部分(虛線表示部分)這兩部分。
一旦泄漏的磁通﹐即使被外部鐵心再次吸收﹐也不能稱為封閉磁通。二次線圈上的伴隨磁通泄漏的各種現象也不會發生改變﹐二次線圈近旁的密耦合部分具有泄漏磁通變壓器的效果﹔同樣﹐遠離一次線圈的二次線圈具有與扼流線圈等效的效果。這些本件專利的性質沒有改變。
(5) 如上所述﹐本件專利是﹕有一塊整體的棒狀鐵心(構成要素A)﹐並且﹐在一次線圈近旁的二次線圈為密耦合﹐遠端為疏耦合(構成要素C)﹐二次線圈近旁的密耦合部分具有泄漏磁通變壓器的效果﹐同時﹐一次線圈遠端的二次線圈具有扼流線圈的效果。這些特徵都與舊存的放電管用變換器回路有很大不同。(甲2號證1欄請求項1、甲2號證4欄下方倒數第4行和5欄第7行)。
上面所述根據原告代表人的遊離電感的見解﹐與舊存的積極利用了泄漏磁通的變壓器(圖5﹐圖6)及利用泄漏磁通的變壓器有根本的不同。

第3 關於構成要素D
本件專利構成要素D必須具有﹕「有構成要素A至C的特徵﹐泄漏磁通型昇壓變壓器的疏耦合部分所產生的感應輸出與在二次側回路上產生的寄生電容之間所構成的諧振回路的一部分。」(甲2號證1欄請求項1)。
(1) 其中﹐關於具有構成要素A至C的特徵﹐泄漏磁通型昇壓變壓器﹐已經在第2進行了說明。這裡對「疏耦合部分所產生的感應輸出與在二次側回路上產生的寄生電容之間所構成的諧振回路的一部分」進行說明。
(2) 本來﹐疏耦合部分所產生的感應性輸出不能為放電管提供足夠的放電電流以獲得強力的電流控制作用。為此﹐使扼流線圈的感應成分和二次側回路上產生的寄生電容和與它並聯的輔助電容相抵消﹐從而構成串聯諧振回路﹐這樣就可以向放電管提供高放電電壓(甲2號證5欄第12行至16行)。
這裡所說的「抵消」指感應成分與電抗的絕對值相等﹐並且﹐具有相反的性質(也就是電壓與電流的相位特性)的電抗﹐即為﹕將電容成分採用串聯和並聯形式﹐前者稱為串聯諧振﹐後者稱為並聯諧振。本專利所說的二次側回路的諧振是指串聯諧振(甲9號證)。
 這樣﹐通過諧振回路的構成﹐得以向放電管提供高放電電壓﹐才有可能提供足夠的電壓來達到在液晶筆記本電腦上使用時的需要。
(3) 在應用於液晶筆記本電腦時﹐這個諧振所需要的寄生電容主要由﹕與LCD Panel組裝的冷陰極管在起動狀態下﹐由冷陰極管週圍供給的電容﹐或是由與負載並聯的輔助電容所構成(甲2號證4欄第12行和16行、5欄第30行和49行﹐6欄43行和47行、甲4號證、甲5號證)。
(4) 另外﹐上述產生二次側回路的諧振的時候﹐在二次線圈上發現分佈參數性延遲現象。(圖8)。
當構成分佈參數回路時﹐會產生信號象波浪一樣傳達的現象。這種信號象波浪一樣傳達的回路稱為分佈參數狀延遲回路(甲12號證、甲13號證)。
由于這種延遲現象﹐在二次線圈上產生了磁通的泄漏﹐其結果在二次線圈上產生密耦合部分和疏耦合部分。
因此﹐本專利的構成要件的二次線圈中﹐一次線圈近旁的密耦合部分和遠離一次線圈的疏耦合部分的存在與另一個構成要件即二次側回路的諧振密不可分﹐不是可以分別獨立存在的構成要件。
(5) 可是﹐這種分佈參數狀延遲回路構成時﹐在其傳送通路的二次線圈上﹐正弦波的絕對值相等﹐並且必須能觀測到這個隨著時間的延遲的波形的傳播﹐也就是行波。然而﹐能觀測理想的行波的條件僅限於傳送途徑與負載的阻抗匹配或者與匹配相近的條件的情形。(甲12號證、甲13號證)。
在大多數的冷陰極管用變換器回路的情形是﹐要得到冷陰極管的阻抗與這個傳送途徑的完全匹配很困難。這種情形下﹐能夠觀測到由于不匹配而造成的反射所產生的反射波所產生的駐波(甲17號證)。

第4 關於SUMIDA鑒定請求
關於SUMIDA鑒定請求
(1) SUMIDA鑒定請求是﹕
本件專利的泄漏磁通可解釋為開放磁路和極端的泄漏磁通﹔
沒有經過實測﹐僅憑外形就得出了YI號物品只有少量的磁通泄漏的結論。
(2) 上述鑒定請求中﹐將本件專利的泄漏磁通判斷成開放磁路乃是錯誤。
(3) 並且﹐在SUMIDA鑒定請求中﹐以沒有寄生電容的裸管狀態的YI號物品為依據對放電管做出的鑒定和本件訴訟所言的與放電管的寄生電容發生諧振的結論不同(甲16號證)。
鑒定請求的過程
(1) 鑒定請求對本件專利的解釋如下。
1>① 過去就知道﹕即使是閉磁路﹐根據其磁路(鐵心)的具體構造﹐有泄漏磁通的產生乃是技術上不言自明的事。
2>② 閉磁路構造對「泄漏磁通」加以了積極利用、即﹕利用「泄漏電感」的昇壓變壓器作為「泄漏磁通型」的昇壓變壓器在本件專利發明提出申請當時已是週知的事實。(專利編號昭和63─5996號中﹐公開了利用泄漏電感起動放電燈的變換器回路﹐關於和變換器變壓器的諧振也有記載。)
3>③ 「泄漏磁通型」的昇壓變壓器被使用於放電管用變換器回路。
4>④ 本件專利發明的「泄漏磁通型」和已經週知的東西不同﹐要求必須有「極端泄漏磁通」的產生﹐由此才能達成本件專利明細書中所記載的作用效果。
5>⑤ 其結果﹐一個棒狀的鐵心上一次線圈和二次線圈呈毗鄰並列的位置關係環繞﹐由于遠離一次線圈的疏耦合部分的二次線圈的形成﹐而產生了「感應性輸出」﹐這個是被稱為「遊離電感」的新概念。由于它具有「遊離電感效果」(具體稱為「極端泄漏磁通效果」)﹐利用它所構成的本件專利發明具有和舊存的「泄漏磁通型變壓器的泄漏電感與寄生電容的諧振」具有不同的技術作用和效果。並堅持該主張。
6>⑥ 因此﹐本件專利發明的構成要素C所規定的「泄漏磁通型」為開放磁路﹐並且以產生「極端泄漏磁通」作為構成的必須條件乃是恰當的要求。
7>⑦ 另外﹐對專利提出異議時﹐請求項2中將昇壓變壓器作為「封閉磁通型」並且與寄生電容構成「諧振回路」。關於此處結構和刊登物(專利編號公昭和63-5996號)所公開的那樣﹐對作為舊有的週知的技術事項的宗旨的審判合議體的判斷﹐原告代表者(被請求人、專利權人)不表示反對﹐刪除請求項2。
(2) 同意上述1>至4>所述。
另外﹐5>如果將遊離電感效果理解為與極端泄漏磁通相同的話﹐那是不正確的。遊離電感效果是在構成要素A至D的變壓器上可見的效果﹐不等於本件專利所說的極端泄漏磁通性。
極端的泄漏磁通性是產生遊離電感效果的條件之一﹐但並不是遊離電感效果。
再者﹐6>將其作為「開放磁路」和「極端泄漏磁通」乃是錯誤。
 其理由是﹕如果是開放磁路﹐當然會發生磁通的極端泄漏﹐那麼對於本鑒定請求的YI號物件是閉磁路中的單純的「泄漏磁通型」還是「極端泄漏磁通型」的爭論就沒有必要。
 不如說﹐本鑒定請求是以閉磁路為前提在爭論到底是舊存的泄漏磁通性﹐還是本件專利所說的「極端泄漏磁通」。因此﹐上述鑒定請求將本件專利的泄漏磁通性判斷為「開放磁路」和「極端的泄漏磁通」的結論是很明顯的錯誤。
 進一步說﹐關於第7>點﹐原告代表(專利權人)刪除了與相連的感應性鎮流器的關係﹐7>的解釋仍然是錯誤的。
請求項2所記載的「閉磁路變壓器」指非常明顯的理解的閉磁路變壓器(完全沒有磁通泄漏或基本沒有)。就算假設這個請求項的刪除不僅是「感應性鎮流器」的刪除﹐也包括「閉磁路變壓器」﹐原告代表者(專利權人)刪除的是「理想狀態的或接近理想狀態的閉磁路變壓器」﹐而不是刪除的鑒定中所言及的「伴有一定程度的泄漏磁通性的閉磁路變壓器」。
其理由是﹕請求項2本來的宗旨是使閉磁路變壓器外接的感應性鎮流器與二次旁側的寄生電容發生諧振。
請求項2所述的「閉磁路變壓器」中﹐假設如同鑒定中所言那樣﹐是「具有一定程度的泄漏磁通性的閉磁路變壓器」﹐作為其變壓器的等效回路﹐已經包含有串聯在二次線圈上的泄漏電感Le﹐所以有了其串聯的Le即可獲得與感應性鎮流器等效的效果﹐則此處沒有必要再次在串聯上設置「感應性鎮流器」。
由此﹐這個請求項所記載的「閉磁路變壓器」是理想狀態或與之接近的閉磁路變壓器﹐刪除的是與這種閉磁路變壓器串聯的感應性鎮流器。
對此﹐鑒定中所言閉磁路變壓器很明顯是「伴隨一定程度的泄漏磁通性閉磁路變壓器」﹐因此﹐在鑒定中意識除外的引用乃是錯誤。
另外﹐從文面上的解釋而言﹐刪除的請求項是關於包括閉磁路變壓器和感應性鎮流器的組合物﹐並非僅對閉磁路變壓器意識除外。另一方面﹐鑒定中對這種「閉磁路變壓器和感應性鎮流器」的構成沒有進行任何討論﹐也可說明鑒定對當該部分的引用乃是錯誤。
關於鑒定請求的YI號物品(甲16號證)
(1) 鑒定請求對YI號物品的記載將負載記載為放電管﹐然而﹐單是裸放電管(冷陰極管)與LCD Panel(液晶背光裝置中組裝的冷陰極管)兩者的特性有很大不同。
(2) 即是﹕鑒定請求只是將YI號物件的負載作為單純的放電管而記載﹐沒有經過實測﹐僅以外形來判斷為﹕舊存型的封閉磁通﹐僅有少量的泄漏磁通。
(3) 對此﹐原告提出了實測驗證的證據甲16號證。
 即﹕如鑒定請求的YI號物件那樣﹐對單純的裸放電管﹐本件訴訟﹐以及實際被使用於液晶顯示屏的狀態的實測情況。
 其結果﹐得到很明顯的答案是﹕單純的裸放電管的狀況﹐與實際使用於液晶顯示屏時的狀況時﹐磁通的泄漏不同。
(4) 因此﹐SUMIDA鑒定請求是限定與對裸放電管的判斷﹐而本件訴訟中﹐負載是LCD Panel(液晶背光裝置中組裝的冷陰極管)﹐所以上述鑒定不能作為本件訴訟的參考。

第4 關於被告產品
關於被告產品的流通渠道
被告產品從台灣進口後﹐被股份公司日立製作所茂原工場購入﹐在其工場與美國Dell公司生產並銷售的液晶筆記本型電腦•產品名稱為「Latitude C600」和「Inspiron 4000」用而設計的液晶面板相接合(甲6、7號證)。
美國Dell公司的OEM調度
(1) 但是﹐美國Dell公司除了將液晶筆記本型電腦•製品名「Latitude C600」及「Inspiron 4000」的液晶面板經由台灣AMBIT公司→被告→股份公司日立製作所茂原工場的渠道(甲6、7號證)以外﹐還從台灣AMBIT公司→韓國•三星(SUMSON)﹔台灣AMBIT公司→日本IBM、的這三個渠道進行OEM調度。
由于是分別為用於各液晶面板的變壓器而設計﹐台灣AMBIT公司為這些OEM用而提供的變壓器僅是的大小有些微不同﹐變壓器的製品名稱不同。但是全部是作為OEM製品﹐有相同的液晶筆記本型電腦•產品名稱為「Latitude C600」及「Inspiron 4000」的14.1英寸液晶面板﹐並且﹐所用的變換器回路的構成也相同。因此﹐當然它們的設計也完全相同。
進一步而言﹐上述變換器回路採用了美國Monolithic Power Systems, Inc.製IC﹐MP1010。這個MP1010是以二次旁側的諧振為前提的設計思想而製的IC﹐具有可以自動檢測二次旁側回路的諧振頻率的機構。關於這一點﹐在MP1010的促銷資料中有明確記載(甲18號證)。因此﹐採用這個IC而設計的變換器回路必然會包含作為本專利請求項的構成要件的一部分的二次旁側回路的諧振。
原告也曾嘗試過取得被告產品﹐但是原告取得的液晶筆記本型電腦•產品名稱為「Latitude C600」及「Inspiron 4000」的商品都是使用的三星或日本IBM的14.1英寸液晶面板﹐沒能取得被告產品→日立製作所的樣品。
(2) 據此﹐原告這次對上述產品中的日本IBM的液晶面板進行了實測實驗(甲17號證)。

圖9
 其結果﹐二次旁側回路的諧振頻率和變換器的動作頻率相一致﹐在二次線圈上觀測到很大的磁通泄漏。(甲17號證)。
其中﹐關於磁通的泄漏﹐如圖9的模式圖所示。
(3) 而且﹐關於諧振﹐併甲17號證的結果﹐如前所述﹐美國Dell公司的液晶筆記本型電腦•產品名稱為「Latitude C600」及「Inspiron 4000」的變換器回路所使用的IC﹐MP1010是以二次旁側的諧振為前提的設計思想而製的IC﹐具有可以自動檢測二次旁側回路的諧振頻率的機構(甲18號證)。
因此﹐必然會包含作為本專利請求項的構成要件的一部分的二次旁側回路的諧振。
(4) 綜上所述﹐美國Dell公司的液晶筆記本型電腦•產品名稱為「Latitude C600」及「Inspiron 4000」的液晶面板所使用的放電管用變換器回路具有構成要素C及構成要素D﹐很明顯應包含在本件專利請求範圍之中。
因此﹐被告產品也應包含在本件專利請求範圍之中。
以上


原告預備書面3

平成13年(Wa)第7153號 根據專利權的禁止請求事件
 
原告 股份公司Technolium
被告 富士電機EIC股份公司


原 告 預 備 書 面3
                       
平成13年8月31日
東京地方法院民事第29部 公啟
              
原告方訴訟代理人 律師 松  田 政  行
       同         早稻田 佑美子
       同         吉  羽 真一郎


第1 起訴書附加第1圖的訂正
 應被告在8月29日辯論預備期限日所提出的要求﹐將起訴書附加第1圖更換為本預備書面附加第1圖。
                           以上

第1圖

重要部分

1. U1為振蕩器,內裝驅動變壓器的功率晶體(三級)管。
2. C1及C10為U1內裝的功率晶體管的引導程序自舉用電容器。
3. C25,C26,C16,C9為諧振電容器,起作用是產生諧振電流,使U1內裝的零電流傳感回路的輸出逆向。
4. D2為生成直流電壓的二極管,其作用是檢測出管流,並將其歸還至U1的管電流調整回路。
5. T1為漏磁通式變壓器,PW1是其一次線圈,SW1是其二次線圈,Cw1是在二次線圈產生的線圈間寄生電容。
6. Le1是漏磁通型變壓器T1的疏耦合部分產生的感應性輸出(漏泄電感),此漏泄電感與Cw1共同形成分布參數狀的遲延電路。
7. C12是調整二次側的諧振頻率的電容器,帶有15pF的數值,與C15一同兼為開路輸出電壓的傳感電路的分壓電容器。C15帶有0.01μF的數值,與U1的Verf(比較用電壓)相接,Verf(比較用電壓)的交變電流與GND(地磁)相等效,通過C2也與GND(地磁)相連接。
8. CN2為連結變換器與液晶面板的接續器(即接口)。
9. DT1為內裝在液晶面板的背光裝置里的冷陰極管。
10. Cs1為冷陰極管周圍發生的寄生電容。這個Cs1通過CN2為介與變壓器T1的感應性輸出Le1相接,Cs1,Cw1以及輔助電容C12與Le1共同形成串聯諧振回路。

其他部分

1. R27,R25為防止零電流開關回路由于變壓器T1的寄生振蕩而引起誤起動的轉儲。
2. R21是為防止零電流開關回路由于寄生振蕩和噪聲而引起誤起動的轉儲用電阻。
3. D1是生成檢測二次線圈上發生的過電壓的直流電壓的整流二極管。整流後的電壓在C13上被濾波。
4. R9是使C13上儲積的電壓放電的放電電阻。
5. C18是將管電流檢測回路的直流電壓進行濾波的電容器。
6. R15是使C18上儲積的電壓放電的放電電阻。


原告證據說明書2

平成13年(Wa)第7153號 根據專利權的禁止請求事件 已直接送達

原告 股份公司Technolium
被告 富士電機EIC股份公司

證 據 說 明 書  2
平成13年8月20日

東京地方法院民事第29部 公啟

原告方訴訟代理人 律師 松  田 政  行
      同          早稻田 佑美子
      同          吉  羽 真一郎

 

證據編號

名 稱
(原件.複印件的區別)

作  成
年月日

作成者

舉 證 宗 旨

備註

甲6

證言書

原件

H13.5.2

日本太陽晶片(SUNCHIP)股份公司總經理陳耀堂

被告產品經由下列流通渠道在市場流通﹕台灣AMBIT公司→被告→日立製作所→Dell公司。

甲7

電子郵件

複印件

H13.4.11

Mark Kahler(美國Dell公司)

被告產品經由下列流通渠道在市場流通﹕被告→日立製作所→Dell公司。

甲8

[入門]電氣磁氣學(第2版)
p131∼p148
p171∼p177
p182∼p185
p192∼207
p230∼233

原件

H12.2.1

松下昭

平井紀光

電磁氣的基礎理論(螺線管﹐法拉第法則﹐冷磁法則﹐變壓器﹐自感係數和互感係數﹐電磁波的性質等)

甲9

電氣回路
―其理論與實踐的基本手法

原件

H5.5.20

椎塚久雄

關於變壓器及電感。

甲10

圖解變壓器

原件

H11.5.20

坪島茂彥

羽田正弘

關於磁通的定義及泄漏磁通。

甲11

電氣工學手冊

原件

H8.3.25

電氣學會

泄漏磁通、泄漏變壓器

甲12

高頻回路的設計.製作

原件

H12.1.15

鈴木憲次

關於分佈參數回路、行波、反射波、駐波

甲13

電子回路零件活用手冊

原件

H10.7.1

晶體管技術編輯部

關於感應器、線圈的頻率、延遲線

甲14

專利公報昭和63-5996

複印件

H63.2.6

專利局

關於迄今為止的漏泄電感

甲15

專利公開平成5-91740

複印件

H5.4.9

專利局

關於迄今為止的漏泄電感

甲16

關於SUMIDA鑒定

原件

H13.7.9

原告代表

SUMIDA的產品在LCD Panel的起動狀態時﹐有很大的磁通泄漏等﹐對SUMIDA鑒定的反駮

甲17

關於DELL公司LATITUDE C600的液晶面板中配裝的放電管用變換器回路的測定

原件

H13.7.9

原告代表

對與被告產品有相同回路的設計的放電管用變換器回路進行測定﹐對密耦合、疏耦合與二次旁側的諧振進行舉證。

甲18

使用了MP1010的CCFL的變換器的設計

複印件

H11.9

MICROTEK INC.市場1部

DELL公司LATITUDE C600所使用的IC在負載採用了諧振回路結構。

甲20

公開專利公報

複印件

H7.8.11

專利局

在二次旁側回路有泄漏電感(漏電感)為例

甲21

液晶面板顯示用變換器單元

複印件

H12年左右

TDK股份公司電子鎮流器事業總部高頻零部件事業部山田稔、木村隆一

關於液晶面板顯示用變換器單元整體、及其包含的分佈電容。

 


HOME